南昌檀悦语枫小区地下车库配备的24台联动通风设备,在长达两年时间里未能正常运作。受此影响,该小区数百户业主在8月底之前都长期面临地库异味问题。据多名业主反映,在空气质量较差时,进入地下车库会产生鼻腔刺痛、流泪等生理不适,部分长期停放的车辆内部也出现了霉斑。
檀悦语枫小区内61户业主联名认为,物业方长期未能保障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损害了居民的法定“环境权益”,在恢复通风系统运行后,还应对过去两年的“空气污染”作出解释,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虽然生态环境法典让“环境权益”有了更重的法律分量,但考虑到诉讼主体与法律溯及力等问题,业主们的权益要实际落地,并且要依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具体条文。
9月9日6时50分许,住在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16号的南昌檀悦语枫小区业主郭女士像往常一样,乘电梯前往3栋负二层地下车库准备送孩子上学。“推开通道门的瞬间,就能闻到一股异味。”郭女士和记者说,她不得不掩鼻快步走向车辆。
“那是一种类似汽油与垃圾混合的味道。”郭女士介绍,在业主们的多次求证沟通与当地住建等有关部门介入下,两年多未正常运作的车库通风系统,终于在今年8月底开始限时开启。然而,因夜间设备停机,清晨的车库内部空气虽没以前刺鼻,但对郭女士而言味道依然明显。
这种异味,已困扰了业主两年多。小区自2022年开始交付使用,郭女士称,在刚入住的时间里,地下室的环境也可称舒适,空气流通,环境整洁,还时常有业主在地下室散步、开展体育锻炼。
自2024年年初万科物业入驻小区开始,陆续有业主在微信群内反映地库出现异味。郭女士回忆,气味最重的时候,她在车库稍作停留就会感到鼻腔刺痛,甚至忍不住流泪,郭女士家人对地库空气质量的恶化十分担忧。
除了让人体感不适,浑浊潮湿的空气也影响到了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7栋业主徐女士反映,今年8月1日一早她拉开车门,就发现前后坐垫、车门把手上竟然长出了白色霉斑。“之前也发生过几次类似的情况。”徐女士推测,她平时都骑电瓶车出门,汽车在车库停放时间稍久一些,霉斑可能与地下车库通风排湿系统长期停摆有关。
随着异味的持续,不少业主开始对地下车库空气环境问题不满,要求排查通风系统。今年8月,郭女士等61户业主,正式向南昌市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了关于地下车库空气环境污染的投诉材料。
檀悦语枫小区占地面积超10万平方米,地下车库覆盖了大部分区域。9月9日,7栋业主苗先生带领记者来到地下负二层,实地探访异味源头。
记者在负二层C区看到,这里设有垃圾桶清洗点和处置点,近处气味较浓,清洗区域用一排黄色帘子作简单分隔。除了通往负一层的出入口和少量自然负压口外,几乎无其他自然通风渠道。“垃圾酸臭味、汽车尾气加上潮湿季节的霉味,假如没有人工排风,在半封闭空间内发酵,就会形成难闻的气味。”苗先生向记者解释。
据苗先生回忆,未解决通风问题,2024年就有业主向物业提出通风诉求。“物业最初的答复是‘开发商设计有缺陷,地下室原本就没有通风系统’。”苗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业主群聊记录。
然而,苗先生等业主顺着车库顶部的管道一路摸排,最终找到了带有醒目标志的风机房。面对业主的新发现,“物业称这是‘消防专用’的应急排烟设备,并表示常态化启用会烧坏电机、影响应急救援。”苗先生表示,与此同时,不愿意开启原装通风系统的物业,在地库内加装了3处“小排风扇”进行分时段开启,但对于体量庞大的地下空间,通风效果不尽如人意。
出于对通风结果的不满,今年又有业主调取了小区建设验收时的工程资料。资料显示,地库通风系统属于建筑竣工验收的强制配套设施。整个地库原本共配有24台PYF排烟兼排风机。设计规范精确指出,该系统具备双工况功能:低速挡用于日常排风换气,高速挡用于消防排烟;且系统搭载了一氧化碳(CO)浓度联动装置,浓度超标时可自动启动运行。
“直到今年8月底,在业主们的再三求证下,物业才开启了地下室原配的24台通风设备,每天限时通风约7小时。”苗先生表示,在过去的两年里,这24台通风设备长期处在停摆状态。
记者在9月9日和12日的两次实地走访中发现,通风系统开启前后的体感反差很明显。设备仅运转半小时,地库原本闷热浑浊的环境就有了大幅改善,除垃圾处置点周边仍有少许气味外,大部分区域的异味已基本消散。
通风设备的启动立竿见影,为何要等两年后才开启?“两年间,物业对地库不通风的解释一变再变。”苗先生认为,正是物业的隐瞒与不作为,才导致地库的异味问题被拖了两年。
带着业主的疑问,9月9日中午,记者来到万科物业檀悦语枫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目前物业正在根据业主要求全力优化通风方案,并校准系统传感器,后续将结合实际改善效果,持续跟踪地库空气质量。然而,针对“此前两年通风系统闲置”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明了自己并不知情,需等待调查核实后说明。截止至发稿,记者尚未得到回复。
面对物业方的暂未回复,业主钟先生算了一笔“经济账”。他根据风机的功率估算,如果地库这20多台设备全部按标准常态化运行,仅一年的电费支出就可能超过20万元;若再算上轴承定期检修、耗材更换等日常维保,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们小区的物业费大约是每月3.2元/平方米,按总体量估算,物业每年的物业费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钟先生认为,物业有资金且有责任维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过去两年的“不作为”属于失职。
“过去两年里,汽车尾气和垃圾散发的刺激性气味在密闭的地库内长期积聚,不仅影响范围广、维持的时间长,还对居民的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了刺激与伤害。”业主苗先生则认为,物业的做法已经损害了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环境权益”,在恢复通风系统运行后,还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8月15日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第一条明确“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它既包含清洁空气、水等实体性权利,也包含知情、参与、救济等程序性权利。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根据配套实施的关于适用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跨越新旧法交替的持续性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适用新法规定;但法典施行前发生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有效采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情形的,可以参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结合事件,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浩分析认为,若物业为节省本金未维护好地下室空气环境,导致污染气体长期堆积至8月底,则可能构成对业主居住环境权益的持续性侵害,既违背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也违反了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一般法定义务。
“司法已确立不再唯检测指标论,而是以实际生活是否受妨害作为判断标准的裁判导向,即便臭气暂无明确数值超标,只要物业未依法、依设施功能采取充分防控措施,实际造成居住不适,依然可认定侵害生活环境权益。”万浩律师表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樊颖奇律师同样认为,共有配套设施“建得起、养不起”,不是管理方可以单方决定停用的理由。通风系统的运行成本应当通过物业费核算、公共能耗分摊、专项维修资金等渠道公开透明地解决,而不是让数百户业主用两年的刺鼻气味和健康焦虑来买单。
不过,樊颖奇律师也提醒,考虑到诉讼主体与法律溯及力等问题,虽然生态环境法典让“环境权益”有了更重的法律分量,但业主们的权益要实际落地,并且要依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具体条文。“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28、29条要求,物业承接项目时,需对共用设施设备做查验,并接收建筑设计企业移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物业理应清楚了解通风系统的各项功能与运行要求。”樊颖奇提醒。
9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已受理61户业主的相关投诉,尚在调查处理中。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